乙建》 請問一下都市計劃法的問題
請問一下, 就是在都市計劃法中 ,是不是有所為的商業一 ,商業二 ?
在非都市計劃法中 ,是不是有 甲建  乙建 ?就是說建敝率跟容積率的問題 ?還有就是說可以蓋的建築物 ?謝謝

第一種商業區:建蔽率55%;容積率360%
第二種商業區:建蔽率65%;容積率630%
第三種商業區:建蔽率65%;容積率560%
第四種商業區:建蔽率75%;容積率800%

建築基地依第一項建蔽率而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者,其建蔽率方寬如下:
第一種商業區:建蔽率60%
第二種商業區:建蔽率70%
第三種商業區:建蔽率70%
第四種商業區:建蔽率80%

允許使用項目:
商一:
多戶住宅、學前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社區遊憩設施、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社會福利設施、社區通訊設施、公務機關、人民團體、社教設施、文康設施、日常用品零售業、零售市場、一般零售業甲組、一般零售業乙組、飲食業、餐飲業、特種零售業甲組、日常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健身服務業、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商二:
多戶住宅、學前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社區遊憩設施、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社會福利設施、社區通訊設施、公務機關、人民團體、社教設施、文康設施、日常用品零售業、零售市場、一般零售業甲組、一般零售業乙組、飲食業、餐飲業、特種零售業甲組、日常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金融保險業、修理服務業、健身服務業、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一般旅館業、國際觀光旅館業、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商三:
多戶住宅、學前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社區遊憩設施、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社會福利設施、社區通訊設施、公務機關、人民團體、社教設施、文康設施、日常用品零售業、零售市場、一般零售業甲組、一般零售業乙組、飲食業、餐飲業、特種零售業甲組、特種零售業乙組(不包括爆竹煙火業)、日常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金融保險業、修理服務業、健身服務業、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一般批發業、一般旅館業、國際觀光旅館業、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商四:
多戶住宅、學前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社區遊憩設施、醫療保健服務業、社會福利設施、社區通訊設施、公務機關、人民團體、社教設施、文康設施、日常用品零售業、零售市場、一般零售業甲組、一般零售業乙組、飲食業、餐飲業、特種零售業甲組、特種零售業乙組、日常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金融保險業、修理服務業、健身服務業、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一般批發業、一般旅館業、國際觀光旅館業、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附條件允許許用:
商一: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公用事業設施、金融保險業、娛樂服務業之電影院及錄影帶節目帶播映及視聽歌唱業、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一般旅館業、國際觀光旅館業、宗祠及宗教建築、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商二: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公用事業設施、娛樂服務業、特種服務業、殮葬服務業、一般批發業、宗祠及宗教建築、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商三: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公用事業設施、特種零售業乙組織爆竹煙火業、娛樂服務業、特種服務業、殮葬服務業、宗祠及宗教建築、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商四: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公用事業設施、娛樂服務業、特種服務業、宗祠及宗教建築、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非都市土地十八種用地編定中之九種可供建築用地之建蔽率/容積率
甲種建築: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乙種建築: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丙種建築:建蔽率40%;容積率120%
丁種建築:建蔽率70%;容積率300%
窯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20%
交通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
遊憩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
墳墓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60%

至於甲、乙、丙、丁...等建築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請參照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8.htm
(即在網頁搜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網站中 即可詳見) 在此不再贅述
台北市、高雄市有另行規定,其餘縣市均屬於台灣省(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台灣省的規定詳見於各縣市之主、細部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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