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建》  乙種工業用地建築管理問題....
各位建築達人您們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乙種工業用地根據建照第一二層為一般零售業..而第三四五層為一般事務所使用執照則為公眾使用是否須開挖防空避難室...

2.承1.該使用執照建管課是否可以改為非公眾使用

3.乙種工業用地上於建照與竣工圖上均標示為約定專用之土地是否可以登記為私人產權...並於其上建築建物...該建物為建商所建...

4.建物以建商名義出售..而土地則以私人名義出售給消費者是否合法...

5.乙種工業用地之一般事務所...是否有規定面寬必須多大的寬度...

6.使用執照的法定停車位之土地建商可以將其分割嗎...我的停車位被建商分割掉8平方公尺... 以上問題請....各位達人...幫我回答...不勝感激..

‎1.乙種工業用地根據建照第一二層為一般零售業..而第三四五層為一般事務所使用執照則為公眾使用是否須開挖防空避難室...
A:都計內只有乙種工業「區」,區計內為乙種「建築」用地,所以沒有「乙種工業用地」的名詞,我判斷應是指「乙種建築用地」~
是否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提供總樓地板面積才能判斷,一般零售業(市場)及一般事務(辦公室)皆為500M2以上,才歸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至於「防空避難室」技則141條規定,如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為5F以上,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為6⋯⋯ F以上,才需附建~
2. 承1.該使用執照建管課是否可以改為非公眾使用
A:建照如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除非辦理變更,將總樓地板面積縮小(但是可能嗎)~
3.乙種工業用地上於建照與竣工圖上均標示為約定專用之土地是否可以登記為私人產權...並於其上建築建物...該建物為建商所建...
A:所以本案應為合照之「公寓大廈」,才會有「約定專用」一詞,如有產權那就叫做「區分所有」~
4.建物以建商名義出售..而土地則以私人名義出售給消費者是否合法...
A:不敢回答~
5.乙種工業用地之一般事務所...是否有規定面寬必須多大的寬度...
A:某些地方縣市政府有規定最小單元面積~
6.使用執照的法定停車位之土地建商可以將其分割嗎...我的停車位被建商分割掉8平方公尺...
A:不懂意思~
 
1.該大樓面積使用執照上顯示為783平方公尺此案是依據苗栗縣政府所謂96/10/23府商產字第0960155443號函.變更甲乙種工業區申請總量管制核准函辦理...縣政府可以作如此更改嗎...我查過防空避難室的法規...也跟小妮子..說的一樣..
A:以總量管制方式是合法的,當然建商須付出相當的代價(繳回饋金給政府)

2.我的社區部分房子的停車位標示為約定專用建商卻在上面蓋房子...我覺得蠻奇怪的...
A:所謂「約定專用」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所以如果停車位標示「約定專用」,通常是增設的停車空間,產權為全體住戶所有(依比例持分),建商移交給管理委會,委員會可出租給需要的住戶,收入歸全體住戶所有,如果蓋房子,那就叫違章,(其實國內這種情況很多,很多的管理室本身就是大違章)

3.在買賣契約中那塊土地是我買的執照中則是停車位...卻在交屋前被建商分割給公共持分...原因大概是因為建商把水溝蓋在此車位上...
A:現在的法定停車空間,其實是可以有獨立產權的,如果你買的是有權狀的停車格,怎可能被分割持分,除非是增設停車空間或獎勵停車空間,但是這部份本來就是屬於全體住戶所有(因他換取容積上的獎勵),所以你應查清楚,你當初買的是所有權嗎?有的只是使用權「約定專用」。
※凡事有例外,最好拿圖面去請教專業人士,你可以請教苗栗建築師公會有無提供民眾諮詢服務,很多縣市都有提供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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