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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建》 旱地可以蓋房子嗎?
旱地可以蓋房子嗎? 有一塊地,地目是旱,使用地類別是乙種建築用地,使用分區是鄉村區,這地可以蓋房子嗎?若不行,可以申請旱地變更為建築用地嗎? 為什麼周遭都是住宅、學校、醫院,我這位於20米十字路口的地目會是旱? 因為是坪數很小,一般要申請建築物有沒有限制需最小坪數要幾坪?我如果蒐購左右兩邊的地(一樣是小坪數的旱地)達到最小限制坪數,是不是就可以申請蓋房子了? 請解惑!

地目是旱,使用地類別是乙種建築用地,使用分區是鄉村區,這地可以蓋房子嗎?
可以,其實您的土地是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一般通稱【乙建】,就是建地,地目是〝旱〞已經不重要了。不用變更就能申請建築。

為什麼周遭都是住宅、學校、醫院,我這位於20米十字路口的地目會是旱?
這不稀奇,我還有看過住宅區地目是【墓】的蓋房子的。去地政機關申請更正就好了。

因為是坪數很小,一般要申請建築物有沒有限制需最小坪數要幾坪?
依據建築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規定,如下 :
第四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 ,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 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

第四十五條 前條基地所有權人與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於不能達成協議時,得申請調處,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調處,調處不成時,基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得就規定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土地按徵收 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地方政府徵收後辦理出售。徵收之補償,土地以市價為準,建築 物以重建價格為準,所有權人如有爭議,由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徵收土地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程序限制。辦理出售時應予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申請人,經公告期滿無其他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者,即出售予申請人,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如有異議 ,公開標售之。但原申請人有優先承購權。標售 所得超過徵收補償者,其超過部份發給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第一項範圍內之土地,屬於公有者,准照該宗土地或相鄰土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
第四十六條 省(市)主管建築機關應依照前二條規定。並視 當地實際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報經內政部核定後發布實施。
是故,不曉得你是哪個縣市,所以不清楚最小基地面積規定多少(依使用分區、道路寬度不同,而有不同規定),且各縣市規定各不同。建議您找建築師規劃一下。

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
http://www.archit.net.tw/laws/
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
http://www.archit.net.tw/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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